忽悠人的信息,忽悠人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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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别企图用微信表情符号忽悠人,每个表情包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 2、前女友之前隐瞒真实情况忽悠我的钱财,然后我把她的相片和聊天记录发在网上她告我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 3、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卖保健品骗老人都隐藏了人性的同一个弱点,你知道吗?
- 4、我被网上平台骗了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报警追回来吗?
- 5、被别人骗了2000块,我告他的话,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吗?
- 6、骗子是怎么样套取别人电脑上QQ聊天记录的?
别企图用微信表情符号忽悠人,每个表情包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自从2010年张小龙开发的微信问世以来。
微信逐渐打败风靡全球的QQ聊天软件。
如今完全取代了QQ。
成为了中国最普遍的个人交友聊天软件。
而且目前还被广泛应到到市政服务。
而微信乘胜追击。
推出的微信扫码支付。
更是俘获了大众的心。
人均一台手机现在已不是稀奇事。
但是,只要有手机的用户。
手机上基本都会安装微信。
同事之间的交流。
亲人之间的亲情沟通。
恋人之间的思恋倾诉。
……
这都离不开微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
年轻一代的个性愈渐张扬。
微信随即推出各种表达用户情绪的表情包。
一下子又获得年轻一代的热烈追捧。
于是……
微信聊天的语言文字中。
开始夹杂着越来越多的表情包。
看不懂的人表示非常头疼。
聊天过程中偶尔整一两个表情包。
的确可以缓解尬聊。
但是……
现在很多人利用微信表情包忽悠人。
专门利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表情符号。
去代替不敢肯定回答的答复。
比如说以下的几个案例。
广东广州,四川的租客和房东之间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
房东多次给租客发微信表示加房租。
租客一直没有做回复。
直到一天。
租客估计是不耐烦房东的执着。
回复了一个“太阳”表情符号。
回复中未带有任何文字说明。
之后,房东找到租客收房租。
于是就发生了纠纷。
最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法院最终判决房东获胜。
另外……
江苏盐城的两个互相认识的小哥哥。
因为停车位吵了起来。
双方都非常的气愤。
事后。
其中一个小哥哥没有当回事。
可另外一个小哥哥。
利用微信给对方发了一连串的“炸弹”表情包。
收到信息的小哥哥随即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表示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人格受到极大威胁和侮辱。
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毫无疑问。
收到信息的小哥哥胜诉了。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
双方握手言和了。
所以……
现在的微信的表情包。
你千万别随意发。
每一个你发出去的表情包。
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而且……
目前已有很多表情符号被写入了判决书。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2018年以来。
我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
其中:
2018年8件;
2019年23件;
2020年66件;
2021年61件。
……
这个案件数量的增幅非常的明显。
但是……
表情符号虽然可以作为案件的判决证据。
但是对一些无法表达肯定意思的表情符号。
司法鉴定还存在巨大的困难。
仅仅通过表情符号。
还无法明确和准确的表达当事人的“意愿”。
遇到这种情况。
法院基本上都只能通过解读当事人的聊天记录。
根据聊天记录的上下文意思来判定。
比如果这个2021年11月发生重庆的一个案例。
一个公司的男女同事在工作群拉家常。
同事之间闲聊开玩笑。
其中一位男同事对女同事发了一个这样的表情包。
表情包解读的意思就是“捅你屁眼”。
同事都是年轻人。
本以为发个表情包调侃一下无伤大雅。
谁知道女同事瞬间变了脸。
随即报警称自己被男同事性骚扰。
最终男同事被警察叔叔批评教育。
同时给女同事赔礼道歉收场。
还有……
有一部分人。
在问及自己不敢肯定回答的问题时。
利用微信一些模棱两可的表情包进行忽悠。
2021年发生在深圳的一起合同纠纷案。
甲乙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
因为一些原因。
甲方通过微信请求乙方对合同细则加以补充。
补充协议也是通过微信发给了乙方。
乙方表示很难接受。
甲方随即苦口婆心的解释。
乙方回复了一个“OK”表情包。
甲方随即理解为乙方同意补充协议的内容。
最后。
乙方以甲方不履行合同为由。
将甲方告上法庭。
乙方表示。
回复"OK"表情包是答应见面详谈的意思。
双方各执一词。
最终法院判定乙方败诉。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表情符号代替敏感词语。
表达隐喻含义以便逃避侦查。
例如某组织卖淫的案件中。
卖淫人员用“笑脸”表情符号代指嫖娼人员。
用来向上线报告交易数量。
一些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中。
犯罪分子刘某某创建多个微信聊天群。
在群里兜售自制的MJ药、CQ药等违禁物品。
同时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打击。
利用“糖果”表情符号。
来代指MJ药。
用“酒杯”表情符号代指CQ药。
微信表情包虽然可以给聊天增加乐趣。
同时调节气氛。
但是,一定要注意。
使用表情包的时候,可要注意聊天场合。
在一些正式的聊天环境。
最好还是别用表情包。
在不了解聊天对象的时候。
同样不要随意使用表情包。
否则……
自己揽祸上身了都还不知道怎么回事。
前女友之前隐瞒真实情况忽悠我的钱财,然后我把她的相片和聊天记录发在网上她告我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1.有打款凭证和聊天记录可以初步证明借款事实。可再收集相关借款证明材料忽悠人的聊天记录,然后向法院起诉。转账记录还需要其忽悠人的聊天记录他借款催款证据比如微信、短信忽悠人的聊天记录,视频、录音都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2根据现行的法律,只有忽悠人的聊天记录你丈夫和你登记结婚,然后又和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你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他2.在打官司时微信记录能不能成为证据要满足两个前提:
(一) 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忽悠人的聊天记录;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微信证据并不简单。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在于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卖保健品骗老人都隐藏了人性的同一个弱点,你知道吗?
大家好忽悠人的聊天记录,欢迎来到“倚龙的读书俱乐部”关于卡耐基《人性的弱点》的解读。
今天,我们要讲人性的第2个弱点忽悠人的聊天记录:极度渴望被重视、被赞美。
你一定有过这样的经验:在微信群里聊天,如果你说的话得到了别人的赞同,或者别人夸你了。那么,即使聊天结束了,有无数条聊天记录,你也会一条一条翻上去,找到那几条别人赞同你、夸你的话,然后反反复复看上好多遍,一遍一遍重温和回味被认可和夸奖时的那种美滋滋的感觉。
《甄嬛传》、《延禧攻略》、《如懿传》,有那么多清宫剧,讲的都是娘娘们耍尽各种手段争宠。因为妃嫔太多,而皇帝只有一个,她们每个人都想得到皇帝的重视和宠爱。皇帝的重视和宠爱,不但意味着更多的资源、更高的地位,更体现着个人的才华和能力,证明着谁才是这场争宠竞赛的冠军。
在芸芸众生中,每个人都渴望被多看一眼。
我们想要买最新款的手机、住最大的房子、赚最多的钱、读最有名的大学,为的就是把这些成果晒到朋友圈中,或者有意无意地当众展示一下,以得到一句别人的赞美:
“你看,他的手机是最新款的哎忽悠人的聊天记录!”
“你家房子好大、地段真好,土豪啊!”
“你们公司福利真好,听说年终奖有几十万,真羡慕啊!”
“你儿子学习成绩真好啊,在这么好的大学读书,前途不可限量啊!”
我们渴望别人的赞美,我们渴望获得荣誉,我们渴望成功。因为这些赞美、荣誉、成功让我们觉得自己是有用的、优秀的。
我们深深地贪恋这种感觉。
既然我们都渴望别人的赞美,那么反过来,如果我们多多地去赞美别人,满足他们被赞美的渴望,他们会不会因为感动而对我们更友善、更愿意为我们效劳呢?
答案是肯定的。
你也一定很熟悉这样的电视剧情节:一颗子弹朝主角射过来,突然一个配角冲出来为主角挡下了子弹。在弥留之际,这个配角会回忆起小时候,别的孩子都欺负他、忽视他,只有主角对他表现了善意和鼓励,让他感受到了温暖,从此暗暗下决心一定要报答主角。
同理,在工作上,你是可以用罚款的制度、开除的威胁来要求下属配合你的工作。但是,这仅仅是表面的、暂时的配合和屈服,并非心甘情愿地为你效劳。久而久之,等下属找好了下家,就会毫不留情地离你而去。
因此,很多优秀的管理层的经验就是,多称赞不批评,下属被称赞时会更加卖力工作,被批评时则会消极怠工。
而现在公司上下级关系不好,影响了团队士气和公司利益,就是因为下属有一点差错,上级会揪着不放,严厉斥责忽悠人的聊天记录;而当下属通过努力取得了成果后,上级又视而不见,吝啬赞美,克扣奖励。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闪光点,我们不要吹毛求疵,而是应该由衷地赞美。注意,是由衷的、真诚的,发自肺腑的赞美,而不是欺骗性地阿谀奉承。
其实,我们活在世上这么久,谁是真心谁是假意一眼就能看破。有时候看破而不点破,可能是因为彼此有利益关系、各取所需,也可能是因为太久不受重视、不被赞美了,导致了即使知道了对方的善意是假的,也如饮鸩止渴、甘之如饴。
比如那些将自己一生的积蓄用来买各种高昂的保健品、理财产品、床垫的老人们,之所以被自称是“干儿子”、“干女儿”哄得团团转,就是因为他们有太久太久没有得到亲生儿女的重视和赞美了。
正是因为我们吝啬赞美,才给了这些“干儿子”、“干女儿”机会,让他们抓住了人性的这个弱点,作威作福,谋取私利。
所以,为了你自己,也为了你爱的人,请大家由衷地赞许、真心诚意地赞美他人吧!
好了,今天的“倚龙的读书俱乐部”关于卡耐基《人性的弱点》的解读就到这里。
我被网上平台骗了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报警追回来吗?
至于被骗忽悠人的聊天记录的钱忽悠人的聊天记录,报案后能不能追回来忽悠人的聊天记录,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假如你的案件被侦破,那就有被追回的可能性忽悠人的聊天记录:
(1)全部追回:如果赃款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
(2)部分追回:如果赃款被犯罪人挥霍忽悠人的聊天记录了一部分,公安机关只能追回剩余部分的,追回剩余的这部分,发还被害人。
(3)无法追回:如果赃款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
至于追回的机率,谁都不敢保证。诈骗案,骗子是不会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来诈骗人的。都是伪装好的,许多诈骗分子甚至在国外,不是国内。所以,破案还是有难度的。诈骗案的破案,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那么简单。
被别人骗了2000块,我告他的话,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吗?
被别人骗了2000块,忽悠人的聊天记录我告他忽悠人的聊天记录的话,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吗忽悠人的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用作证据的,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它属于证据类型。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具体来说,如果微信不是实名制,就无法证明微信用户是一方当事人,则微信证据与事件案件没有法律联系。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忽悠人的聊天记录:(1)双方的声明忽悠人的聊天记录;(2)书面证据(3)物证;(4)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目击者证据(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证据必须经核实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五项,《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1款四项,《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第(8)项规定:电子数据”它属于一种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微信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在法庭上有两个前提1电子数据这是一种法律类型的证据,并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流、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信息形成或存储在电子媒体上。
微信平台信息电子数据显然,它属于民事诉讼成文法证据范围。一是证明微信用户是双方当事人。二是确保微信的完整性。具体来说,由于微信不是实名制,如果无法证明微信用户是一方当事人,则微信证据与事件案件没有法律联系。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在线实名或电子数据发送方的认证材料或所有者的身份认证,以及第三方组织即软件供应商腾讯的协助调查。微信证据是生活片段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会断章取义,不会被采纳他向法院起诉。
骗子是怎么样套取别人电脑上QQ聊天记录的?
哈哈哈.你跟那个人视频的时候,视频被做忽悠人的聊天记录了录象!然后生成一个视频文件.然后他再和你弟弟聊天的时候,不是真正的视频,而是用QQ中的“给对方播放影视文件”所以你弟弟在视频中看到的,就是你和那个人的视频影视资料.忽悠人的聊天记录我这么说你明白忽悠人的聊天记录了吗.至于他是怎么控制你家的电脑.我估计是你接受他发的什么带“马”的文件了吧.他用远控来操控你家的机器吧..用360.卡巴什么的查查毒,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