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谈话会缓刑吗,司法局找人谈话什么情况
本文目录一览:
- 1、案件移交司法局可是司法局一直不找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 2、我被判缓刑,法院叫我10天后到司法局报道,可是去了人家说法律文书没到,说什么到了会打电话我,可是
- 3、公务员政审的人员会直接去考生所在地的镇里或村里找人谈话调查吗?
- 4、社区矫正 谈话
案件移交司法局可是司法局一直不找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案件既然已经移交给司法局了,肯定要找嫌疑人的,司法局处理案件也是有程序的,不止这一个案件,他们会按照规定办理的,耐心等待吧
我被判缓刑,法院叫我10天后到司法局报道,可是去了人家说法律文书没到,说什么到了会打电话我,可是
既然判决书里已经确定了是缓刑,那就不会再关当事人,可以亲自去原法院找办案法官问一下怎么个情况。去当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有的会让当事人定时写思想汇报,会有人专门找当事人谈话,疏导心里,不会再交任何保证金。
法律分析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拿到判决书以后,就开始进入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最重要的是宣判缓刑释放后当天或隔天去户籍所在派出所报到,同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不过真正的报到要过了上诉期,并且在司法局收到的材料以后才去正式报到。要是想离开本地的话不能走,离开本市范围内要向监管部门进行申请。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条 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公务员政审的人员会直接去考生所在地的镇里或村里找人谈话调查吗?
司法局找人谈话什么情况我们这边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司法局找人谈话什么情况,会去你学校还要你父母司法局找人谈话什么情况的所在单位考察。
如果你没工作司法局找人谈话什么情况,那就是问问你隔壁邻居。
原先有工作司法局找人谈话什么情况的,会去你的工作单位找领导询问。
社区矫正 谈话
领导讲话材料:
大冶市保安镇“四大举措”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2007-7-16 9-2-8
大冶市保安镇社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该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推出四大举措,实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良好开局。目前,7名矫正对象全部移交,保安司法所已同所有矫正对象集中谈话3次,无一人脱管漏管。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专班。镇党委政府牵头,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和具体实施全镇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就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常识对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同时也对7名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体谈话教育。
二是宣传造势,扩大影响。镇党委政府于5月21日在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动员大会,展开了全面宣传工作。到目前为止,全镇共制作宣传专栏5处,刷写固定标语51条,悬挂宣传横幅8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电视台滚动字幕宣传30天,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建立制度,依法矫正。结合该镇实情,制定了八项制度:(一)报到制度:矫正对象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二)衔接制度:法庭、派出所将矫正对象的有关法律文书及时转交司法所,以便及时对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三)管理制度:矫正对象必须严格请销假,因事需离开管理范围的,必先经市司法局和公安局审核批准,由司法所签发外出证明方可离开。矫正对象必须每周一向司法所报告上周表现情况,每月30日以书面形式汇报当月表现情况。(四)义务劳动制度:每月15日和30日各组织一次公益性义务劳动,累计时间不少于12小时。(五)培训教育制度:每月15日为集中培训时间,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矫正对象进行系统培训,同时还要组织志愿者对矫正对象进行不定期座谈。(六)考核制度:建立积分考核制度,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对象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分别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拉锁缓刑处罚。(七)解除制度: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两个月内接受解矫教育,由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作出解除社区矫正决定。(八)档案管理制度:司法所必须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严格按照“四书”(告知书、帮教协议书、保证书、监护协议书)、五表(登记表、评审鉴定表、月学习劳动情况登记表、年度核定表、解矫鉴定表)、一案(矫正预案)、一录(谈话笔录)的规定格式一人一档、单犯立卷,建立规范档案。
四是主题活动,促进矫正。今年内,该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7名矫正对象的悔过心理和他们回报社会的决心,将组织四次献爱心主题实践活动:7月份组织矫正对象捐款帮助两家福彩安居工程户建房;8月份捐款帮助两名贫困大学生入学;10月份各人自购不少于20斤的油菜种籽送给农户;12月份到村、社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曹祥友 黄少华)
进一步了解: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落实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三、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街道(乡镇)司法所承担。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如办理登记手续、安排谈话、掌握现实表现;
2、负责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
3、负责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4、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解决或缓解矫正对象的实际问题。
对矫正对象的矫正任务主要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完成。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中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中、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教育。
2、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3、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五、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六、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签定《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释放证明收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3、接受司法所的谈话教育。
七、《刑法》中对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刑法》第54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八、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公益活动;
3、每周以电话、每月以书面的形式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5、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
保外就医的罪犯同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2、确因治疗需要,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3、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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